王父:草民记得十分清楚。
宋慈:家中是否年点火和蜡烛。
王父:大人,小民家中贫困,晚上点燃火。
宋慈:令郎房中可会点火。
王父:大人,小儿房中不点火。
【之后,宋慈又仔细的了废墟中的灰烬,还翻了几遍死尸,后长叹一声。
幕府衙审案
时间:日中午
地点:官府
人:宋慈、李丽(王家媳妇)、村民许某
【宋慈在废墟中查许久后,又对村民了许多调查,终将目标锁定为王家媳妇、村民徐某。
宋慈:堂下何人?
李丽:民妇李丽。
宋慈:可罪?
李丽:草民不。
宋慈:说家怎的火?
李丽:家中烛台倾倒,之后点燃房屋。
宋慈:经官辨析,家中不该火。人打晕,随后憋死,再入家中,有人点燃火烧大火。可真烧死与的死不同?
李丽:民妇不。
宋慈:真烧死的人身焦黑,有刮伤,肢蜷曲,鼻腔中有灰烬。观夫君头部有受击打的痕迹,有憋死的迹,鼻腔中无灰烬,身也不蜷曲,仵作判定丈夫的死亡时间是在大火发生。可当真不?若是如,我可要让村中的许某与说来。昨日他已说见了谋杀夫君。
李丽:草民罪,非民妇一人某杀夫君。日民妇与许某在私会,不巧夫君见,夫君大怒说要将民妇打死,诏告全村。民妇心中甚是害怕,便一不二不休,将夫君杀了。之后民妇与许某将夫君打晕,憋死后入家中,伪装成失火的模样。
宋慈:来人将刁妇拿下,秋后问斩。
【参考文献】凡生火烧死,尸口、鼻内有烟灰,两手脚皆拳缩。缘人未死,火逼奔争,口开气脉往来,故呼吸烟灰入口鼻内。若死后烧,人虽手、足拳缩,口内无烟灰。若不烧着两肘骨膝骨,手、脚亦不拳缩。
若老病失火烧死,尸肉色焦黑卷,两手拳曲、臂曲在胸,两膝亦曲,口、眼开,咬齿唇,有脂膏黄色突出皮肉。
若人勒死抛掉在火内,头发焦黄,头面浑身烧得焦黑,皮肉搐皱,无揞浆蟽皮处,项下有勒着处痕迹。
又若刃杀死却作火烧死,勒仵作拾白骨,扇地下灰尘,于尸首下净地上用酽米醋、酒泼。若是杀死,有血入地,鲜红色。须问尸首生宿卧所在?却恐杀死后移尸往他处,难验尸下血色。
大凡人屋,瓦茅盖,若火烧,死尸在茅、瓦之下。与人有仇,乘势推入烧死,死尸则在茅、瓦之下。兼验头、足,亦有至。
如尸火尽,是灰,无条段骨殖,勒行人邻证供状:缘上尸首,失火烧毁、人烧毁,无骸骨存在,委是无凭检验。方与备申。
凡验火烧死人,问元申人:火从何处?火时人在甚处?甚在彼?火烧时曾与不曾救应?仍究曾与不曾与人作闹?见得端的方可检验。检得头发焦拳,头面连身一概焦黑,宜申说:今来无凭检验人沿身上下有无伤损他故,定夺年颜状不得,检得人口鼻内有无灰烬,委是火烧身死。如火烧深,实无可凭,不要说口、鼻内灰烬。
——《洗冤集录》(二十六、火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