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飞花大笑,觉得这小子说得好。
李五把所有十二个案件摆在一起,每一个案发现场的照片都是一个场景。
他在每一张照片下头写下他认为的意思。
第一,求生。第二,呼救。第三,自由。第四……
李五想了想写了转化二字。涪</span>
第四,转化。
第五,大火。
第六,暴动。位于市政厅前方的广场,女子没有任何造型,只是被切开摆放在广场。
第七,演说。位于歌剧院的大厅里。
第八,血泊。午夜时分放在位于警察局门前的广场,这次尸体没有摆造型,血也没有控制,广场门口血流成河。
第九,也就是前两天发生的,位于西城伏龙寺的空地上。依旧没有处理血迹,血流成河。
飞花说:“原本以为第八个,是他的最后一个。因为明显失控了。而且中间也间隔了很久,六月七月八月,我特意离开了碎石城,他没有动手。没想到这十月了忽然动手了。”涪</span>
“第八和第九,会不会模仿作案呢?”李五说。
飞花道:“越是模仿作案,我是说那种明确模仿的,就越会处理好血迹。我是说,不会像火车上的那种开膛。那种什么情况也搞不清楚的,没资格叫模仿犯罪。”
“对哦。”李五点头。
“但是模仿犯罪毕竟不是真迹,总有不一样的地方。但是不会有特别大的偏差。”飞花又说。